2017河北沙河市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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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基层卫生院和卫生防疫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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