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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11人方案

东方市政府网 2018-01-26 10:18:50

为了解决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号)和《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琼人社发〔2014〕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公开招聘,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医德好、质量好、服务好、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医疗队伍,提高我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更好服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11名,其中东方市妇幼保健院5名、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在东方市卫生计生委办公楼五楼会议室。(电话:)

3.报名者须提交的材料:(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2)《2018年东方市卫计委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打印正反两面电子版);(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蓝底照片5张;(4)属于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1)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2)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将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关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3.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则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入编人员按照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

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六、服务期限。入编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九、本方案由2018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举报电话:(市监察局)

原标题:2018年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

2017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8东方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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