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人员医疗岗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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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现将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8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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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2.牡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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