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扬州市广陵区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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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医护药技岗位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6日16:00;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最迟不得超过4月7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广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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