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首页 >医疗卫生招聘 > 备考资料 > 卫生政策法律法规 >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资料: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2018-07-11 14:45:33

编辑推荐全国招聘信息汇总医疗招聘考试资料医学招聘考试历年试题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们卫生医疗考试的考点之一,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就这方面考题做简要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对此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今天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公卫生人才招聘考试网帮助大家梳理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总则内容,希望能让大家对此有更多的了解。

相关文章: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资料:献血法要谨记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请牢记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医疗卫生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年事业单位医疗岗考情分析会-5月14日笔试

安徽2022年事业单位医疗岗考情分析会-5月14日笔试

医疗卫生招聘 |02-12 07:00

免费
2022新版四川医疗《卫生公共基础》图书讲解

四川卫生公共基础图书讲解-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招聘 |02-15 07:00

¥12.12
2022宁夏医疗联考(E类)-医编启蒙计划

宁夏思维启学课-10秒定位数量的秘诀(数量关系)

医疗卫生招聘 |02-16 07:00

免费
2022宁夏医疗联考(E类)-医编启蒙计划

宁夏思维启学课-病理药理核心知识点延伸

医疗卫生招聘 |02-16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医疗卫生招聘<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卫生人才招聘 考试政策 信息汇总 报考指导 医院招聘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大纲 面试信息 笔试通知 资格审查 公示 岗位表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 临床 护理 中医 药学 面试资料 预防医学 难点解析 中药学 口腔学 麻醉学 检验学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学 卫生政策法律法规 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 考试经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题库

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面试 历年真题 职业能力测验 医学基础知识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