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秀山自治县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13人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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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2018重庆秀山自治县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13人待遇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选岗、聘用及待遇】
教育系列岗位: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仍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卫生系列岗位: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和岗位设置将于体检工作结束后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单位选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秀山自治县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原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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