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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107人简章

东吴人才热线 2019-08-05 19:29:23

因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8〕155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吴中人力资源大厦1楼)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交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登记。

3.确认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向缴费处缴纳现金100元/人,并提交《登记表》1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9年8月17日15:00)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7.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9.《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0.本次笔试参照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的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11.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报名开始后24小时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8月28日—8月30日9:00—15:00到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吴中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A座915室,联系电话:)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 )。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于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 )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备案制卫技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原标题: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9eb5-43f4-bae8-8139d8f9b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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