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职业中毒作用与表现
有机溶剂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一直是事业单位招聘预防医学考试中的一个常考点和难点。其考查方式多样,既有可能直接给出某种有机溶液,考察其主要的毒作用;也可能给出某个具体的病例,考察是哪种有机溶剂引起的职业中毒;还可能给出两种及以上有机溶液,考察它们毒作用的共同点或不同点等。因此,熟练掌握常见有机溶剂毒作用的表现尤为重要,中公卫生人才网就其做一个知识点小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与区分。
首先,有机溶液在毒作用方面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都能刺激皮肤,引起不同程度的皮炎;都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抑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嗜睡等;都能引起周围神经和脑神经损害;都对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等。
此外,不同的有机溶剂还具有一些特异性的毒作用表现。这些特异性毒作用表现中,有些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常考点,有些则“非其所爱”,为了减轻大家的记忆负担,故下表针对考试中的常考点,进行总结:
| 有机溶剂 | 常考的毒作用表现 |
| 苯 | 损害造血系统,以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
| 光气 | 急性肺水肿 |
| 氯乙烯 | 肢端溶骨症、肿瘤(肝血管肉瘤) |
| 三氯乙烯 | 剥脱性皮炎、三叉神经麻痹 |
| 二氯乙烷 | 中毒性脑病、脑水肿 |
| 二硫化碳 | 损害心血管系统、视觉系统 |
| 苯胺 | 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湿疹 |
| 三硝基甲苯 | 肝损害、中毒性白内障、出现赫恩小体、“TNT面容” |
以上就是有机溶剂的毒作用表现常见考察方式与考察内容,希望大家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着重学习,可以更好地记忆与区分,从而提高答题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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