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2004年度招考州、县、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文山州2004年度招考州、县、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各州(市、地)、县、乡机关暨部分省属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州、县、乡(镇)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指高中、初中毕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全省统一中考进入高、中等院校(学校)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即通过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派遣的当年和在三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2、社会其他人员(指符合招考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简称“社招”)。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资格条件,理论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州、县级机关岗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乡级机关岗位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4、进入面试的考生普通话必须达三级甲等以上(未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可到州民族师范学校申请达标);
5、2004年7月25日前不满35周岁的人员;
6、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4年7月19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设九个,分别是州人事局和八县人事局,考生可以就近就地报名。州人事局报名地点:文山州青少年宫二楼大厅(州中医院对面、休闲广场东侧)。
3、报名费用:按云价发【2000】136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收取120元(报考公安类考生收取150元)。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公务员职位。
2、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因学校不能按时将毕业证发给毕业生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报考,但录用时必须交原件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属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等部门职位的考生,必须持报名表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由用人单位提出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3、报考比例要求: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该招考职位取消。为了让每位考生都有竞争岗位的机会,人事部门将于7月26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于7月29日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按时提出调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退还考生报名费。
特殊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或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该职位可不受招考比例和面试比例限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方法
公务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
1、笔试。笔试试卷由省人事厅负责制卷、阅卷。笔试考试内容为云南省人事厅2003年出版的公务员考试指定用书《公共科目教程》中的全部科目(购书地点州人事局及各县人事局),笔试具体分为三门科目,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基本理论和行政管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报考公安部门(包括公安、交警、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指定教材为《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可到州公安局政治部购买。
笔试时间:2004年8月28、29日,其中:
28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9日上午:9:00——11:00《申论》,
下午:15:00——17:00《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文山县城进行(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分为甲种和乙种试卷(其余科目不分甲乙种),具体为:报考职位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甲种试卷;报考职位要求为中专以上学历的考乙种试卷。
笔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人事局协助。笔试及考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笔试准考证发放:发放时间为8月24日至26日,领证地点为考生报名点。
笔试成绩查分办法:成绩下发后,州、县人事局进行公告。查分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内,考生按要求向州、县人事局提出查分书面申请(客观题不查分)。
2、面试。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能带入面试。每一岗位取笔试成绩前两名作为面试人员(特殊岗位除外),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顺延取下名考生面试。面试工作按考录职位由州、县人事局抽调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分别进行面试,实行持证上岗。面试考题由州、县人事局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封闭制卷。考生面试场地实行封闭,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告。面试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州人事局负责州级机关,各县人事局负责县、乡机关的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组织、应变及同职位的匹配能力和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以面试成绩最高者为拟录用人员。特殊职位面试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能作为拟录用人员。
六、考核
州县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名额进行等额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录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体检
体检医院由州、县人事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公安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
八、公示
经考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州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填报《国家公务员录用表》,由用人单位提意见后报州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被录用到州、县级机关的人员必须到基层锻炼一至二年。对既被事业单位聘用,又被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可由考生自己选择去向,对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可顺延考核、录用已面试的同一职位下一名人员。
十、纪律
1、通知时效。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在州、县人事局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凡在报名、考试、考核以及试用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从事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与应试者有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考工作中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查处。
4、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事局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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