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2003年广州市公安机关将招考人民警察10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体检、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和国家英语四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任务毕业生(文艺、美术画像、体育、武术专业不限国家英语四级证书,报考交警、巡警、看守警、防爆排爆警种不限学士学位和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国家任务应届毕业生(限本省生源),广州生源(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成人类),2002年冬季退伍防爆排爆专业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兵(未婚)。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特殊岗位(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螺旋腿(立正时两膝间距不超过3指),裸眼视力在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它体检标准;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3年3月29、3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二)报名地点:广州赛马场(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68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防爆排爆专业退伍兵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及复印件(报考防爆排爆职位者须经匹配性测试合格后,确定报考资格);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按要求填涂《考生报名信息卡》一份。
四、考试和体检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在笔试后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参考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申论考试参考书为《申论考试指南》(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年版);公安专业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3年4月12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二)体检。
体检在4月13日、14日、15日内完成,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于4月21日前在有关网站、信息台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者可在公布结果后3日内申请复查。根据省人事厅、公安厅的要求,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3χ 1≤χ≤10Y= 2χ+10 101.6χ+50 χ>100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确定(笔试、体检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体检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
(三)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采取问卷形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应具备人民警察的基本心理素质情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次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并参考心理素质测评的结果,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考生经笔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与面试、体能素质测评、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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