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黑龙江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队伍结构,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哈尔滨市等12个市地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12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在职、非在职并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对特殊专业人才可在视力、身高等方面适当放宽。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中专;边境县(市)学历原则上可放宽到高中毕业考入的中专。
6、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法医(临床医学)、金融、财税、信息(计算机)等专业人才,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的部门和职位全省共招考1235人
其中:省公安厅2人;哈尔滨市公安局491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95人;牡丹江市公安局41人;大庆市公安局94人;鸡西市公安局37人;双鸭市公安局45人;伊春市公安局8人;七台河市公安局59人;鹤岗市公安局141人;黑河市公安局28人;绥化市公安局24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25人;省垦区公安局145人。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东北网、各市地人事局、公安局《招考简章》。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全省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每科独立成卷,各以百分计。三科成绩累加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复习资料采用国家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统一教材和公安部编制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教材。笔试后,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依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自然排序顺延。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和体能测试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公安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数等额比例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在市地人事、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无问题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9月18日—9月23日,每天9:00—16:00。报名地点详见东北网或各市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持报名费收据在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2003年10月18日(星期六)。
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政策、招考职位及条件等可在东北网查询或电话咨询。网址: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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