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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4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安徽省人事厅 2004-02-18 16:17:55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适应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04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专业民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计算机类、电子通信类、金融财税类、法医类、文秘类、英语类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专业和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社会、在职人员。

2、普通民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政法类普通中等学校2004年应届和历届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非公务员身份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

上述招考对象中,应届毕业生面向本省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和在省外学习的皖籍高校毕业生招考;社会、在职人员在本省范围招考。

(二)报考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公安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专业民警职位和市公安局机关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3、普通民警职位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民警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普通民警职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专业民警职位男性身高不低于 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1。其它身体条件还要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

5、符合招考职位所需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二、招考名额和方法步骤

(一)招考名额:全省市以下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657名,其中专业民警412名、普通民警1245名。新录用的人员主要充实到公安机关的基层和一线单位。

(二)方法步骤:此次考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具体实施,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等10个步骤。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全省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3日17时,每天8:30-17:00,报名天数由各市自定。

(二)报名地点:见各市招考简章。

(三)报名办法:全省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市、县报名点,由各级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提供的证件:

a、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b、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非在职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专和高校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到各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考者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4年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98号文件规定标准(每科5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由市、县人事、公安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普通民警不小于5:1,专业民警一般为4:1。不足5:1或4:1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或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报考者,各市可允许其在统一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民警职位,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也可开考。

5、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等,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人才网()、安徽省公安厅网(),由报考者自行查询。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普通民警为《综合知识与行政能力》和《公安业务知识》两科;专业民警为《综合知识与行政能力》、《公安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三科。每科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与行政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公安业务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公安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的专业民警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综合知识与行政能力》中综合知识部分的复习参考资料为《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指导用书·综合知识》(修订版),行政能力部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公安业务知识》复习参考资料为《公安业务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4年市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知识考试大纲》为准。复习参考资料和《考试大纲》由报考者在报名地点或市人事局、公安局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4年4月4日。

上午  8:00——10:00  《综合知识与行政能力》

10:30——12:30 《专业知识》

下午  15:00——17:00 《公安业务知识》

2、笔试地点:分别设在各设区的市和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各科目考试成绩累计计算。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照顾加5分。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人选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不低于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有二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试,以下环节均按此原则掌握)。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该招考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人选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确定。面试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等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从面试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2: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

体检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按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该招考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人选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招考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安业务知识》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名。

考核工作由各级人事、公安部门按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等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各市人事局、公安局从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共同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逾期没有反映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定级任职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省人事厅联系电话为(6),省公安厅联系电话为。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人才网()、安徽省公安厅网()。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安徽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公安厅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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