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2005年下半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为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安机关力量,按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01名,其中市公安局及分局63名、长寿区公安局2人,巫溪县公安局10人,忠县公安局5人,石柱县公安局17人,璧山县公安局2人,酉阳县公安局36人,永川市公安局6人,大足县公安局10人,铜梁县公安局8人,云阳县公安局30人,秀山县公安局4人,城口县公安局8人。
一、招录范围
㈠ 范围
⒈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⒉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㈡ 对象
⒈ 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三资”企业、非国有企业人员);
⒉ 未就业的城镇户口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
⒊ 2005年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限于重庆籍生源及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受此限)。
二、报考条件
㈠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㈡ 年龄条件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报考(公安院校毕业生放宽到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医或狱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双学位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㈢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可在重庆公安网上查询),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报考法医、狱医、计算机职位或专业的考生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㈣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人民警察条件一览表)。
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⒈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⒋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⒌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⒍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㈥ 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考录方式
按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录用方式,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报名时间、地点
2005年8 月16 日至18 日工作时间,报考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的考生在各招录地报名,也可于2005年 8月22 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
报考市局直属单位和各公安分局的考生2005年8 月 17日至 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石桥铺玉灵洞258号)报名。
㈡ 报名手续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须持《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04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的人员带上候录资格证及复印件,2005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文凭的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团市委项目办介绍信,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重庆市招录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重庆市200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重庆人事网)、(重庆公安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人事局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每科35元。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㈢ 领取《准考证》:在招录地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5年9月21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5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6∶00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9月25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笔试地点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测、面试。
㈠ 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及各公安分局的考生,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考生,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为200分,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的考生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004年取得重庆市公务员候录资格证并选择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体测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计算;选择参加笔试的则以此次笔试成绩为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㈡ 体测:体能测评由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及各分局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120分,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进入体能测评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按照招录指标1∶3的比例划定(免试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评,不占比例)。体能测评项目:男生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生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永川市公安局警体培训岗、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武术专业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有2项以上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
㈢ 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招录指标1:2的比例和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候录库免试人员不占此比例)。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报经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同意,可以不减少招录职位。在招录总指标不突破的情况下,经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将未招齐的职位名额,调剂使用到其他职位上。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的考生需试讲。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结构化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报考区县基层民警岗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机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区县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报考市局直属单位和各公安分局的,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按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体检。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学历性质、学历层次、重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与待遇
㈠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由招录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民警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㈡ 2005年应届毕业生,如200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政府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重庆市公安局将“110”设为招警公开监督电话。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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