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东临沂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6]8号)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66号)要求,现将2006年临沂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旧标准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8、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2005年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并被通报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8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资格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临沂人事信息网()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市人事局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48小时内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距最后一次修改48小时后(最迟于4月24日12:00前)即通过报名,有关信息不得更改。报名通过的人员,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临沂市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兰山区八一路304号)办理身体初检、资格认定手续。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及身份证。经过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需递交《临沂市考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录公务员准考证》主证、近期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由报考人员分别贴在登记表和准考证主证上)。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于5月8日至5月13日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逾期不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超过资格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在面试前2天向负责报考资格认定的部门,提交与报名资格认定相同的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笔试准考证主证同底版的照片)。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报考资格认定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2006年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OO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点、考场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并在网上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担任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人事厅、司法厅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
面试时间为2006年6月6日至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招考单位张榜并在网上公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报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政审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同一个职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到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按招考计划依次递补。
五、考核与录取
对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并凭《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监狱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一期培训,期满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考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考的资格。
2、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简章所列专业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普通管理职位报考。
3、报名政策咨询电话:临沂监狱。考务方面咨询电话:0539-。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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