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吉林延边州基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7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公安厅的要求,我州今年面向社会为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 招考计划
这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28名。具体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志投身基层公安工作;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1978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疤痕挛缩,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它体检标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表)。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七)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
(八)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在整个考试录用过程中,随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参加考试与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至20日,考生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有关事项详见《2007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至20日24时止,考生可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07年4月21日上午8:30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2007年毕业生同时须持学生证和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和一寸照片到延吉市公安局监管大队训练场(延吉市看守所院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必备的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体能测试项目共四项,其中两项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为正式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
男子组项目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05'' ≤4'25''
立定跳远 ≥2.2米 ≥2.0米
引体向上 ≥10个 ≥8个
女子组项目 25周岁以下 25周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0
800米跑 ≤4'00''≤4'2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 ≥23个(限1分钟) ≥45个(不限时)
其中,报考朝语职位的考生同时参加朝鲜族语言文字测试(考试地点:延吉市看守所会议室,时间为21日下午3:00时),考试合格的考生方为正式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于4月26日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给予反馈。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工商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4. 准考证打印。5月14日至5月19日,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名联系电话:0433—、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申论》(乙)、《公安基础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以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及要求,另行网上公布。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后)、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有关体检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义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签发《吉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分配到所报考的公安机关工作。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适应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延边州人事局延边州公安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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