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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枣庄市公安系统招考简章

中公教育 2008-02-29 14:2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与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字[2008]22号),2008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面向社会部分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我市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通知要求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二)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120元(每人每科40元)。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全市统一确定为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市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予以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每个面试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2日至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和职位,由考试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区(市)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枣庄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事局枣人字[2008]22号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

2008年枣庄市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公安系统).doc
文件类型: .doc 2008年枣庄市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公安系统).doc (21.00 KB)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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