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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2008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

中公教育 2008-04-27 19:2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 现将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成都市共录用人民警察194名。详见《2008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再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2008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报名者应符合《公告》中关于招考对象、招考范围及报考条件的规定,并应符合《2008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中相应职位要求。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

报考“特警”职位的报名者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高要求男性1.73米以上,女性1.65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27日至5月3日。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认真阅读《公告》、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八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08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等信息,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08年4月28日至5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相关页面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的考生,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应先行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办理退费手续。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3日8:00至5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凡符合《公告》中加分条件的考生,待报名成功后,于2008年5月6日16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日期:2008年5月18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特警、排(制)爆职位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命题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的考试日期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同时,上网查看有关注意事项。

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专业测试结果于2008年6月30日在成都市人事局(网址:)、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上公布。并于2008年7月11日在上述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7月15日至16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

考生带上本人《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明确了职称要求的职位)和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7月20日。

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和各职位总成绩排名于7月25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五、体检、政审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要求执行。

政审按照《公告》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告》和本《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赖忠平、成都市监察局驻人事局监察室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等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赖忠平:(028)

陈云鹏:(028)、

张 毅:(028)

本《简章》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见《公告》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28)、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四川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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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二○○八年考录人民警察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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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 都 市 人 事 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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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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