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2008年考录农村道路交巡警简章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127名。为使此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详见《泰州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计划中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以及其它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至1990年8月3日期间出生)。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报考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含)(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为160厘米(含)以上。
(六)大专(含)以上学历。
(七)报考农村交巡警中法制员、内勤职位的,性别不限,除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或生源地外,其他人员限泰州市户籍或生源地;报考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中交巡警职位的,须男性,且均限泰州市户籍或生源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现役军人、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的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2008年上半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公共科目笔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与资格复核、政审、公示录用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各职位专业目录、专业添加目录、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本次招录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网络报名、网络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不得异地报名、重复报名。
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目测仅作为考生报名时的参考,不能替代以后的体检结果)。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报名费为每人98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如招考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考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人事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1日12时。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通过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可进行网络报名和网络确认。未通过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和确认。
现场目测、报名资格审核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至8月1日的9时至17时,午间不休息。网络报名及网络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9时开始至8月3日16时止。网络报名、确认网址:。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通过该职位报名。考生可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先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不需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可携带有关证件于200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2日-29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地点:
泰州市市直:泰州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地址:泰州市迎春西路59号。咨询电话: ;
靖江市:靖江市第一中学。地址:靖江市团结路119号。咨询电话: ;
泰兴市: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89号。咨询电话: ;
姜堰市:姜堰市姜堰中学计算机房(体育馆一楼)。地址:姜堰市古田路181号。咨询电话: ;
兴化市: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地址:兴化市昭阳西路。咨询电话: 。
报名工作由市、县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三)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参加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招录公务员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8年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出入境管理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 —9:30《公共基础知识》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1:8的比例,由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考生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标准按照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相关规定外,其它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面试前完成。
(六)面试与资格复核
在体能测评、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前,需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并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主管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拟录用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的考生,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招录的农村道路交通巡逻人民警察,被录用人员须与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并明确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 纪 委:
市人事局:
市公安局:
政务公开网址:泰州人事编制网()
泰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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