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警招考公告
受湖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委托,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警支队协警队员,从事警体技能训练、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40名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思想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两眼矫正视力4.8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8月后出生),男性;退伍军人,户籍地不限。
3、武警、消防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有特殊专业技能的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市人才市场(苕溪西路友谊新村六幢,凯悦大酒店对面)。
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士兵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笔试。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3、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 100M,1000M,引体向上。体能按人民警察体能评分标准记分,三项总分少于240分的为不合格。
4、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从考试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行面试。
5、确定体检人选
按笔试(30%)、体能(40%)、面试(30%)计算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对传染性等疾病不予录用,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7、政审、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从考试到低分以1: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标准按照征兵政审规定执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录对象。
四、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劳动合同,薪酬福利每年三万左右(含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一般工作5年左右,对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将推荐到公安机关其他聘用岗位继续从事协警工作。
联系方式: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话。
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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