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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四川成都市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08-11-10 15:5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 现将2008年下半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本简章同时在成都市人事局网(网址:)、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上公布):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成都市共录用人民警察1399名,其中重灾县(市)职位255名,其它区、县(市)职位1144名。详见《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考生按报考职位录取后,再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招考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认真阅读《公告》、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八年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和《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等信息,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相关页面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初审合格后,应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0日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16:00至12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凡符合《公告》中加分条件的考生,待报名成功后,于2008年11月28日15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室)。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09年1月7日在成都市人事局网、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于2009年1月14日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16日

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

考生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毕业证、户籍证明(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至19日。

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和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月23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于2009年1月16日分别在上述3个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照《公告》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已报考2008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可兼报此次考录,但符合特殊专业职位录用条件者优先录用为特殊专业职位警察,不服从特殊专业职位录用者取消此次录用。

(二)此次录用的人民警察,经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凡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员上岗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告》和本《简章》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以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赖忠平、成都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处陈云鹏、成都市监察局驻公安局监察室张毅等三人组成的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赖忠平:(028)

陈云鹏:(028)

张 毅:(028)

本《简章》由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简章》未尽事宜,见《公告》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28)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28)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四川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

附件一: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附件二:2008年下半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

附件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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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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