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甘肃关于报送甘南招警加分相关材料的通知
根据2008年甘南藏族自治州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在陇南招录公务员工作公告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不能累计加分:
(1)报考各职位的藏族考生;(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8月3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3)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8月3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凡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之一者将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送陇南市人事局,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939)
点击下载:
陇南市人事局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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