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四川省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OO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现将2008年上半年全省统一招警调剂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调剂递补职位为各地录用名额有空缺但本地已无递补人选的职位,其中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不调剂递补。调剂递补仅限在相同职位间进行,不跨职位调剂。具体见各地公告(各地公告将于5月13日前陆续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警察网和各地网站公布)。
二、对象
调剂递补对象为符合调剂递补职位要求,考试总成绩达到调剂递补地合格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甘孜、阿坝、凉山州50分以上,其他市55分以上),且体能测试合格的未被录取人员。
其中省公安厅空缺职位仅在报考省公安厅2008年上半年招录高速公路交警考试且符合调剂递补条件的未录用人员中调剂递补。
下列人员不列入调剂递补人员范围:
1.在体能测试后本人放弃的;
2.因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核不合格未被录用的;
3.被录用后未按要求报到的;
4.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三、安排
符合调剂递补条件的考生按各地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手续于5月20日-21日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选择与原招考职位招考条件相同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调剂递补资格。调剂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实施,具体见各地公告。
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2008年上半年招警中已体检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予以录用。
特此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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