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关于2008年上半年招警调剂递补的公告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关于二○○八年上半年全省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公告》(以下简称《调剂递补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八年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此次调剂递补,成都市共涉及2个职位需要调剂递补,现将2008年上半年成都市招警调剂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递补职位(见附件1)
(一)交通安全职位(职位代码:),调剂递补2人;
(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职位代码:),调剂递补1人。
二、调剂递补对象及要求
调剂递补对象为符合《调剂递补公告》中调剂递补条件,且2008年上半年全省统一招警考试总成绩55分以上,同时符合《二○○八年成都市考录人民警察公招简章》(附件2)中相应职位要求的调剂递补考生。调剂递补需按《调剂递补公告》规定进行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报名者,视为放弃调剂递补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至21日(当天8:30时至18:00时)。
(二)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室)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将按照职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本人《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明确了职称要求的职位)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2、报名者应选择与原招考职位相同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调剂递补资格。
3、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此次调剂递补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予以录用(在2008年上半年招警中已体检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简章》中报考条件的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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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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