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08年下半年全市招警考试调剂递补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00八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关于二00八年下半年全省统一招警调剂递补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18号)之规定,现将2008年下半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调剂递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递补职位及名额
综合管理职位(一)(男)(职位编码)9名。
二、调剂递补对象
在2008年下半年全省统一招警中,报考非重灾区综合管理职位(一)(男),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且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在55分以上的未被录用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递补。
下列人员不列入递补范围:
1.体能测试后本人放弃的;
2.因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核不合格未被录用的;
3.被录用后未按要求报到的;
4.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三、递补方法
所有报名参加递补的人员,按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职位递补名额等额递补。
四、递补程序
(一)报名。参加递补的报考者,须于6月29日—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到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凡报名参加宜宾递补的不能再报名参加其他市州的递补,否则取消调剂递补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公安局负责。审查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于7月1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三)递补录用。按2008年全省招警《公告》规定,由宜宾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组织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在下半年全省招警中,已体检合格的考生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按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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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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