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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青岛市招警考试简章

山东人事考试网 2010-03-24 16:50: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的要求,2010年青岛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130名(具体详见附件青岛市2010年度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其中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60名、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10名、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10名、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10名、即墨市公安局8名、胶州市公安局8名、胶南市公安局8名、平度市公安局8名、莱西市公安局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网上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单位网上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信息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交费,需及时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及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目测、缴费。报考人员本人于3月29日—4月2日 9:00—11:30、13:30—17: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时,须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目测合格的,现场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并于4月20—24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目测不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的办理详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办理加分所需材料及程序详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体检费。请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别在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和体检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由本人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采取“三抽签法”,即考生与考官分别采取抽签方式选定面试顺序和考评组别,再由考生组推选一名代表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

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要邀请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或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3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12333热线

电子邮箱:

技术咨询电话:

招考监督电话:

(以上电话报名期间遇节假日不休)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点击下载:

青岛市2010年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录用..xls
文件类型: .xls 青岛市2010年度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xls (21.50 KB)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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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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