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首页 >警法考试 > 招警考试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0年山东济宁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济宁人事局 2010-03-24 14:57: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要求,现将2010年济宁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鲁人调[2000]14号),省编办、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鲁编办[2007]67号)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人员,到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508房间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报考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到所报考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确认和缴费地址见附件)。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时间为3月28日-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点击“2010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和目测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或中国孔子人才网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和目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用人部门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0年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考试、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的组成,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如需要设置用人单位考官的,每个面试考评组不能超过1人。面试考官须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还要邀请一定范围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全部进行跨县(市、区)或跨市交流。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和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录用及录用后的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考试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政审、体检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附件:济宁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2010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和招考职位.xls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警法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警法考试信息

微信咨询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猜你喜欢换一换  

 图书教材

备考工具
退出

警法考试<

进入频道首页

招警考试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公安文职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辅警考试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高速公路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法检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公安院校统考

考试信息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书记员

考试信息 考试题库 备考资料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