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营口市辅警招聘公告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同意,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公安局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
一、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招聘的辅警数量为50名,均为男性。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营口市城区户口。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
3.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得低于6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4.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5.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9以上。
三、招聘人员待遇
合同期内,月固定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200元,营口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止。
报名地点:营口市人才中心
报名时,报考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复员证、驾驶证、立功授奖证书、获得荣誉称号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2、笔试:此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项目分值的总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语文基础知识等,实行百分制。
加分项目包括: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加3分;专业运动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加3分;有驾驶证并有二年以上驾驶实践经验者(经实测合格者),加3分。以上分值可累计相加。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1: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为合格。
4、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5、报名费50元。
五、招聘人员的使用与管理
1.所聘人员从事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工作。
2.所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聘期为3年。
4.合同期内,统一着装,实行军事化管理。
六、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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