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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贵州人事考试网 2011-05-30 10:23:3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贵阳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工作。为使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

此次招考人民警察共计1089名。其中,市公安局690名(交警职位450名、金阳分局职位90名、其它职位150名),市公安局南明分局180名,市公安局云岩分局180名,清镇市公安局6名,修文县公安局20名,开阳县公安局11名,息烽县公安局2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户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我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 简称“五项目”人员)。

4、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已办理退伍手续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役士兵。

5、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5)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1年6月1日在贵州省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五项目”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且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特困生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生须于2011年6月5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未参加所有笔试科目考试和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持其它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六、体能测评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在1:4比例以内按最高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须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职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面试及总成绩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在1:3比例内按最高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予公告。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责任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须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和调整情况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含特殊职位另有规定的)执行。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招考计划。

体检中,《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政审对象系2009年1月1日以来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1、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人员。

1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的人员。

十、公示、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该考生的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公安机关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在此期间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咨询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贵州招警考试 招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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