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蚌埠市淮上区招聘社会治安协警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2011年5月18日淮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2011年6月17日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面向全市城区招聘治安协警人员30名。
一、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顾全大局。
2、本市城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1993年6月31日),男性,退伍军人或警察、警官、军事和政法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在1.0以上,能胜任现聘岗位工作;
4、退伍军人要求初中以上文化;警察、警官或军事和政法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要求中专文化程度。
5、符合上述条件,对具备计算机操作等特殊技能、中共党员、本区失地农民、城市低保户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聘用:
(1)因违法乱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司法机关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在调查,尚未有定论的。
二、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治安协警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一年一签聘用合同,实行淘汰机制,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考核工资300元,统一配发制服,五金和制服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凤阳东路715号火车站北面珠城宾馆东)报名。
3、咨询电话:
4、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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