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聘用治安巡防辅警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蚌山区拟面向本市公开招录24名专职治安巡防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2、本市常住户口(蚌山区优先),且有固定住所;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蚌埠人事人才网、蚌山区政府网和《蚌埠日报》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1年10 月15日至2011年10月2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10月25日(5天),每天8:30—17:00。
报名地点:蚌山区公安分局(燕山路666号),电话:(公安分局办公室电话)
2、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员退伍证、汽车驾驶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领取体能测试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和俯卧撑,体能测试达标者发给《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时间为10月29日。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宪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及时事等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以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5日内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
(1)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加1分;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加2分,多次受奖者不重复加分;(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最高加分为准。
最后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加权后为最后总成绩。
(四)体检
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及待遇。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蚌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聘用并签定劳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期暂为二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000元,每人每年服装费用800元,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日常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实行二年一聘制。招聘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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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蚌山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蚌山区人社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蚌山区纪委:
蚌埠市蚌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蚌埠市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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