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朝阳县公安局招聘30名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公安局拟招聘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品德优秀;
2.报考人员年龄限制在20——28周岁(1983年11月-1991年11月),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限招男性;
3. 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 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 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院内);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持相关证明);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80元;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合格,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时间:11月30日上午8:30;地点:朝阳县蒙中
测试项目为长跑、俯卧撑、10米×4往返跑;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 笔试内容
测试高中语文、数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凭有效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
(三)面试
1. 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及对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的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核(政审)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及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聘用。考核(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或在考核(政审)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政审)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公安局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晓宏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 颀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文山 县公安局政委
罗立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武海 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罗立军
副主任:赵梦双 王文科
成 员:梁国钧 吴显生 郑 茂
联系电话: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县公安局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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