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咸阳乾县关于招聘治安巡防队员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努力创建和谐平安乾县,按照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复员转业军人的就业问题,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公安系统招聘治安巡防队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凡具有乾县户籍,热爱公安事业,遵法守纪,诚实守信, 有责任心,身体健康,男性在1.70米以上,女性在1.60米以上,目前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男性34人,女性6人。
三、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1981年元月以后出生)
四、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派出所公安民警进行治安巡逻防控及户籍管理工作。
2、负责接转群众报警、求助事宜,协助公安民警办理案件。
3、完安系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聘待遇
受聘人员属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受聘人员暂享受每人每月68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招用单位可根据有关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工作补贴。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人社局牵头,公安局协助,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必须填写《乾县招录治安巡防员报名登记表》并出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交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县人社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受聘。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1年4月5日在县人社局报名,时间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人社局:
公安局:
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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