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简章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新人社明电[12]1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2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为喀什地区下达120名(少数名族100名,汉族20名)赴援疆省市选派培养计划。
一、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由地委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报考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考生中选派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选派培养考生培养结束考核合格后,回报考地公安机关农村(社区)警务室参加工作。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选派对象
1、参加自治区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招录考试,报考喀什地区职位(—)的考生;
2、笔试成绩在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未参加面试或未被聘用的考生(自愿放弃考录资格的除外);
3、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本人自愿、家庭支持;
5、同意并签订选派培养协议。
下列人员不属选派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5、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选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所学专业不限;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选派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派工作日程
1、发布选派公告时间:2012年4月1日—6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7日—9日。
3、面试时间:2012年4月11日。
4、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4月12日。
5、体检时间:2012年4月13日。
6 、考察政审时间:2012年4月1日—15日。
7、确定选派培养对象时间:2012年4月18日。
四、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选派培养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开展,采取现场报名确认资格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选派培养《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审查表》,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报考职位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4张一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凡不符合选派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资格审查之日起即进行政审考察。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地区人才交流市场
(二)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考生确定
面试考生从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由考试到低分,按照选派培养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地点以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的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侯考地点,面试正式开始后达到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需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考生真实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入闱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由考试到低分,按选派培养计划1?1的比例确定,由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9:30时(北京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集中地点于体能测评当天公告)。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喀什地区选派培养工作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考察政审表》。考察政审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后,与本人档案和毕业证书一并提交。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六)公示
对拟选派培养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七)选派培养
选派培养相关事宜由自治区培养办统一协调。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地区纪委监察局对选派培养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选派培养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考生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选派培养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考生须与录用单位签署《新疆公安机关警务室工作协议》,最低服务期为8年。
2、培养结束考核合格报到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负责分配,定向农村警务室,不服从分配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3、选派培养公告及相关信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选派培养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若因个人原因影响本人选派培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考的主要费用包括面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喀什地区人社局:
喀什地区公安局:转3032
(2)监督电话:
喀什地区纪检委:
喀什地区政协工委:
点击下载:附件1-5下载.rar
1.《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职位表》
2.《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4.《 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资格审查表》
5.《 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赴援疆省市培养考察政审表》
2012年喀什地区选派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
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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