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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塔城市公开招聘181名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

塔城地区政府网 2012-04-06 15:20:31

为深入推进塔城市农村(社区)警务室战略实施,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地委政法委《关于加快警务室协警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181名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初中以上学历;

4、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警察、司法院校等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可放宽到40岁);

5、塔城市户籍;

6、农村警务室协警按照警务室所辖区域内招录。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录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5日—4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3:3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持《2012年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

3、报名地点、联系人: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人:贺慧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张伟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张玉忠(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40元。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1日— 4月1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7、资格审查要求(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如使用本民族文字答题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

(2)警察、司法院校、复转军人及法律专业毕业生加10分。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7、笔试成绩的公布:

2012年4月14日—4月16日在塔城市委、政府综合楼、报名点、塔城市党建网( /)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考试到低分的标准,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的公布

2012年4月17日—4月19日在塔城市委、政府综合楼和报名点、塔城市党建网( /)公示面试成绩。

(四)体能测试

1、按照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考试到低分的标准,进入体能测试。

2、面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政审表》。

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结果公示:2012年4月21日—23日。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2012年4月23日—25日。

(七)递补和调剂

1、递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2、调剂:本次招聘可以进行城区岗位与农村岗位分别调剂。

(八)聘用

按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待遇招聘协警人员,所招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每人每月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含五金);(二)在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协警人员实行一年聘用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作期满,年度考核合格者,本人自愿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自谋职业。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塔城市委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综治办:

监督电话:塔城市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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