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聘用临时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聘用临时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拟聘用临时辅警人员24名。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报名(新区乌兰察布市党校三号楼),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17日。
2、根据报名情况,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按照考试成绩决定聘用人员。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500元/月,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及违反合同规定的试用人员,随时解聘。
联系人:蔡永强
孙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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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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