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攸县公开选调公安民警实施方案
为加强攸县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全县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拟择优从全国公安机关选调15名同志到攸县公安局工作。为使选调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攸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卫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建勇同志及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何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组织、人社、监察、编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文庭同志兼任。为使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选调工作,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选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政治和法律理论基础,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原工作单位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男性13名,女性2名,经公开考录的具有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含铁路、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
3、有1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公安类专科以上学历。
5、男民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的);女民警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的)。
6、自愿在攸县公安系统工作五年以上,同意五年内不外调。
7、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8、身体健康,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试工作的组织
考试采用免笔试,只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抽调。面试评委7人组成,全部外请,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各派1人负责评委聘请协调,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五、选调程序
(一)制订选调方案
由人社局拟定初步选调方案,提交相关会议集体审定,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选调方案
分别在市县级人事网站、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攸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并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醒目处张贴,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共同负责,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7日。
报名者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警察证、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攸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将所需证件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发至攸县公安局政工室,电子邮箱地址:。攸县公安局会同攸县人社局组织专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通知其认真填写《攸县公安局选调民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考人员须保证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与招考条件相对应的证件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警察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等),由招考单位进行复审。凡在面试前不能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达不到职位要求而不予选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执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只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等情况。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八)调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循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3、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其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七、其他事项
1、各项流程以攸县人社局和攸县公安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攸县人社局和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攸县公安局2012年公开选调民警报名登记表.doc
攸县人社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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