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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7-26 11:32:50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报考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 问: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招录职位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郊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基层治安管理和执法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00名(其中女性70名)基础勤务职位的基层民警,主要从事郊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郊结合部城市化地区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 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4、问: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6、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已就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视作社会人员)

7、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9、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0、问: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同时在报名信息表内考生身份选择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报考。

11、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2、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区县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招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13、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4、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1)8月1日9:00至8月5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考试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等有关材料。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8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政法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29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15、问: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填写《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关于考试科目

16、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主要包括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为《政法》。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安人民警察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

17、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招录职位总人数3倍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关于面试

18、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9、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0、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通知?

答:面试通知将于9月底发布在“上海公安门户网”()。请考生注意浏览网站,逾期责任自负。

21、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22、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测评必须达标。

23、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4、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

25、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26、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7、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8月5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28、问: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与201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的考生,如同时参加了201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且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29、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0、问:对报考人员尚构不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建立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构不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被记录诚信档案库。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31、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2、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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