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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宁南县公安局考试聘用禁毒特巡警20人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14-09-22 11:30:04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禁毒形势,进一步提高全县禁毒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宁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试聘用宁南县公安局禁毒特巡警20名。现将公开考试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一、公开考试聘用范围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20名,其中男17名(5名彝族),女3名。

二、公开考试聘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1996年9月22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4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退伍士官放宽到35周岁(1979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2、须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否则不能报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

3、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协警;

4、射击、拳击、散打、擒拿格斗、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的特长人员;

5、获州级以上称号田径运动员;

6、见义勇为者。

(二)公开考试聘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15%;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吸毒人员;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试用期公务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招聘职位(名额)报考,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2日至28日(08?30至12?00, 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幢二楼)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退伍军人报名还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射击、拳击、散打、擒拿格斗、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的特长人员应提供相应训练、比赛相关证明文件。

(四)资格审查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宁南县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宁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在资格审查及考核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六)联系方式

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前体能、吸毒测试

(一)、体能测试

报考禁毒特巡警职位的所有人员须进行考前体能测试,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缺项目或测试有两项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结束。

2、体能测试地点:宁南县高级中学

3、测试项目:体能测试按照国家出台体能达标标准对报考者进行100米、1000米、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引体向上、4×10往返跑测试,凡体能测试有两项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吸毒检测

1、时间:2014年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宁南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原宁南糖厂厂区大门外景星派出所)。由公安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对报名者进行吸毒检测,凡尿液检测有吸毒反应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申论》×50%)×60%+加分+面试成绩(含加试成绩)×40%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申论》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开考比例: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

3、领取《准考证》: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加分(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1)警察院校毕业生加1分,退伍士官中级及以上、在岗协警每一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射击、拳击、散打、擒拿格斗、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田径有证书的特长人员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受到县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州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表彰的加4分;

(4)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13日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公布笔试成绩,并对外公布拟进入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相关事宜。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公安局局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加试彝语。

2、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聘用名额,从考试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公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体检人员时间、集合地点在中国白鹤滩- 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公示,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岗位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再次并列的则再加试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方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六、政审

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中国白鹤滩-宁南县公众信息网(网址:)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八、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特巡警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宁南县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纪律与监督

聘用工作严格遵守聘用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体能测试、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公安局 (杨先生)

监督电话:

宁南县纪委监察局

原标题: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聘用禁毒特巡警的公告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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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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