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招聘辅警20人公告
为满足平山区巡逻防控和城区警务工作需要,经平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现面向全市招聘20名辅警(全部为男性)。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岗位性质
辅警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协助人民警察执行社区管理或巡逻防控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溪市区常住人口;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它规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及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在平山公安分局专职治安联防队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报名地点:平山分局一楼102室(本溪电大对面)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报名需填写《本溪市平山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相关技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招聘。
1、笔试。考试复习范围以《辽宁省退役士兵文化培训辅导材料》为主,语文、数学、时事一张卷,满分为100分。士官及以上级别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等兵及以下级别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进入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的计算比例按照4:6计算。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分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
②色盲;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④纹身;
⑤肢体功能障碍;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⑦嗅觉迟钝。
5、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递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平山公安分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1、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续签。合同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2、拟聘用人员已和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因隐瞒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平山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对被聘用的辅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辅警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
4、辅警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5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由财政为每名辅警承担缴纳各类保险。
咨询电话:平山公安分局政治处
平山区人社局办公室
(原标题: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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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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