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招录44人公告
为维护好和平区经济繁荣、治安稳定、交通顺畅。经相关领导同意,现面向社会招录4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4人,用于从事辅助交警和平一大队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四)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国家承认的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退伍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沈阳市户口,身高1.65米以上,体态匀称。
(七)其他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学历的须提供退伍证明),3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招录程序
(一)面试。本次招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以考官打分去掉最考试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最后得分,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体检。依照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面试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请登录查询),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面试成绩相同者,经考录领导小组对成绩相同考生再次面试后确定体检人员。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从考试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政审。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其直系亲属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进行考核。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考试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局、人社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七、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八、待遇、合同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四)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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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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