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珠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2人,工作地点:市司法局。
二、报名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和新闻专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觉悟高、沟通能力强;
3、本地户籍、有较好的文字基础,有社工师资格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在职在岗调解员工资标准,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1月8日-1月9日(8:30-11:30,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市司法局政治处708室(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
4. 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报名表》(请下载打印附件后亲笔填写);②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明;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复印件);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贴于报名表上);④奖励证书等。同时请带原件备验。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学习成绩单、学生证。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珠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6.招聘程序:由政治处、基层科组织面试。入围人员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合格后录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66203
原标题: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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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报名表.doc
珠海市司法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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