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伊吾县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人员招募29人公告
根据《哈密地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体及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招募29名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就近”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2、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7、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体表无纹身、明显疤痕。
(二)招募对象
1、汉族岗位面向哈密地区户籍。
2、少数民族岗位面向伊吾县户籍或生源进行招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
6、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在境内外从事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组织或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的;
7、已到企业就业人员,目前参加企业订单培训人员。
三、招募人数
计划招募协警29名,男性26名,女性3名。其中汉族12名(男性10名、女性2名),少数民族17名(男性16名,女性1名)。主要在县公安局定向网格巡逻防控大队和警务室。
四、招募程序
此次公开招募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7日。
2、报名地点: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及报考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纪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命制及加分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3、笔试加分:
(1)退役士兵加10分;
(2)获得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体检、政审合格者,根据本人报名情况,调剂到其他岗位;
(3)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0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19日,考试时间90分钟,上午9︰30-11︰00(北京时间),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5年1月20日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公布。
4、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按报考条件由考试到低分,女性按1:2、男性按1:1.3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伊吾县人民政府网()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
2、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全程监督。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1、根据招募人数总成绩排名,按照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农村警务室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县招募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县招募领导小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伊吾县公开招募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政审表》,由县公安局负责政审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八)调剂
若个别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从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调剂。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伊吾县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下达聘用通知。
2、考生根据相关部门通知,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报到。
3、考生报到后由县公安局负责分配,定向农村(社区)警务室,不服从分配、逾期一周不报到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待遇:村协警工资待遇2682元/月(含社保);乡(镇)政府所在地协警工资待遇2582元/月(含社保);县城协警工资待遇2482元/月(含社保);所有协警参加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增加60元工龄补贴。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县纪检监察局对招募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招募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笔试、面试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4、对违反招募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它
1、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2、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县纪检监察局
原标题:2015年伊吾县公开招募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人员公告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吾县公安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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