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学历要求
(一)区外非西藏生源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公安厅机关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专业人才的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西藏各地(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的学历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引进人员岗位
公安厅机关20名、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名、拉萨市公安机关36名、日喀则市公安机关22名、山南地区公安机关6名、林芝地区公安机关16名、昌都市公安机关26名、那曲地区公安机关6名、阿里地区公安处7名。
三、引进学校和专业要求
(一)引进学校
青海: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二)专业要求
1、公安类专业50名(只面向公安院校招生)
侦查学专业、交通管理及智能交通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文检、痕迹检验、生化检验、影像检验、电子物证等)专业、公安情报相关专业、治安管理相关专业、防爆处突专业、网络安全保卫专业、国内安全保卫专业、技术侦察专业、公安管理学专业、车辆构造专业。
2、计算机通信类专业66名
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等专业)55名、通信工程类专业6名、软件工程类专业5名。
3、法学类相关专业8名
4、特殊语言类(康巴语、安多语等藏区方言)专业3名
5、医学类专业3名
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
6、其它专业14名
心理学专业3名、审计专业5名、体育相关(武术散打、跆拳道等)专业4名、土木工程专业1名、教育学1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本的复印件;
4、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式样见附件);
5、学校出具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式样见附件);
6、《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通过引进方式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7、《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引进人才报名审核表》(见附件);
8、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6张;
9、教育在线学籍报告。
五、报名考试地点和时间安排
1、此次报名、考试、面试、体能测试地点设在青海大学。
2、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5年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定于4月2日上午9点在青海大学科技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与有意愿报考西藏公安机关的学生见面,对有关事项进行宣讲解释,领取有关表格;4月2日下午14点30分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3日组织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工作。
六、选拔程序
(一)选拔考试
(1)笔试(100分)。测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面试(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通过与应试人员交谈、回答相关问题的方式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同时,参考应试人员在校表现和学习等情况结合打分。
总成绩=笔试分值×60%+面试分值×40%。
(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数量比例不低于引进计划1:1.5的比例,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委托所在的学校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引进工作小组,现场进行监督。
(三)体检。按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精神,委托所在地周边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四)考察政审。按照专业和技能测试成绩,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同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选调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和亲属进行政审。
(五)签订协议。引进人员必须在藏服务期限满8年,期间不允许交流、调动,服务期满后可自主选择留藏或离藏。
七、其它事项
(一)西藏公安机关引进人员的身份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待遇与在藏干部同等条件人员相同;
(二)咨询联系人:张警官()、罗布警官()、陈警官()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5年引进区外高校毕业生公告
以上公告所有内容,已在全国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院校网站已经转载。
2015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引进需求计划表(暂无)
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015年引进人才工作小组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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