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吴堡县消防员招聘10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县消防力量建设,组建一支满足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的消防队伍,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消防员,聘用制消防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使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方式
经县政府批准,由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吴堡县公安消防大队协调配合。所有参加招聘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的政审、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与考察及培训等程序,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消防事业;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
3、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身高在1.68米以上,五官端正;
4、招聘对象:吴堡县户籍退伍军人,男性,年龄在25周岁以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先条件
1、B照五年以上驾龄、A照两年以上驾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消防部队退伍且立功受奖者优先。
(三)不予录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
2、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和其他非法组织;
3、组织或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传销、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的;
4、向非法组织或国外、境外人员泄漏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的,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亲友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5、练习支持“法轮功”,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6、纹身图案和所刺“字”、“点”的;
7、被判处过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8、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过,或者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9、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以及有严重问题尚未查清结论,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10、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5月1日—5月10日)
在吴堡县人民政府网()和人员集中地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5月11日—5月15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 5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联 系 人:薛 峰 0912—
3、报名地点:吴堡县人力资源市场
4、资格审核(5月14日—5月15日)
应聘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以上包括复印件)、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吴堡县2015年招聘聘用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吴堡县2015年招聘聘用制消防员资格审查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并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后续考核。
(三)体能测试(5月16日—5月17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五千米,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按照应聘人员体能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50名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5月18日)
体检设在县医院,对指定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有身心不健康,有遗传疾病史,有传染病,身高在1.67米以下等不适合在消防队伍工作的,一律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五)笔试(5月19日)
通过前两项考核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照分值排名,确定前30名。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范围:以《综合知识》为基础组织命题。
3、有特殊技能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六)面试与考察(5月20日—5月21日)
面试与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通过座谈与家访等形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面试与考察结束后确定10名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5月22日—5月28日)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聘用制消防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一)聘用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消防系统解决。
(二)聘用制消防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按月发放。聘用制消防员每月工资为2500元,其中的30%作为绩效工资,经县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后提出发放意见,由劳务派遣机构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为聘用制消防员参加工伤保险,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为聘用制消防员参加人身意外险。
八、聘用期限
聘用制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限为3年,表现优秀者可续签。
九、合同解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聘用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解聘意见,由劳务派遣机构解除聘用制消防员的聘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五)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六)在队期间有饮酒和赌博行为的;
(七)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九)听到出动信号后,行动不迅速,以致贻误战机或无故不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的;
(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一)在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中,拒不执行命令或临阵脱逃的;
(十二)在灭火、抢险救援行动中,趁火打劫,盗取财务的;
(十三)搞小团体、散步不良言论,严重影响队伍团结稳定的;
(十四)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的;
(十五)泄漏单位机密,情节严重的;
(十六)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
(十七)参加邪教组织或散布歪理邪说的;
(十八)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
十、管理使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相关规定对聘用制消防员进行管理使用。
2、聘用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军事化管理,每周轮休2天,比例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5%,轮休超过20天不得享受年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3、聘用制消防员上岗前由吴堡县公安消防大队实施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上岗。
十一、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吕亚伟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慕建荣、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李元春担任,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消防大队、民政局、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尚耀飞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薛峰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原标题:吴堡县201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消防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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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政府2015年公开招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doc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堡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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