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灌阳县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精神,灌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若干名专家、学者或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注册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制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或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3年以上或者法律研究生毕业具有律师资格,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熟悉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灌阳县胜利路39号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盘智云
联系电话:
邮编:541600
电子邮箱: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 表格请到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取);
(2)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实本人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4.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递交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
(二)考察聘任
1.由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从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20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灌阳县法律专家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择优从法律专家库中选聘若干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拟入选灌阳县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以及拟聘任灌阳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电视、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灌阳县人民政府审查确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灌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灌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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