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湟源县招聘“村警”暨食药安全协管员154人公告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宁市2015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面向全县招聘“村警”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5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纪律观念;
(四)具有较强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警务及食药监管辅助工作;
(五)年龄18周年以上,45周岁以下;
(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复转军人优先;
(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村(社区)“两委”、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招聘本村村民。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2、报名地点:湟源县公安局410室。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版l寸免冠照片6张。
联系人:甄 雪
联系电话:
三、招聘程序
招聘“村警”暨食药安全协管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村警”暨食药安全协管员的服务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保障。按照每人每月2250元的标准(按实际管辖人口数适当调整)发放,其中基本补助1225元,绩效补助1025元。每月只发放基本补助,绩效补助按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误工补助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适当调整。
基本补助分档次执行,其中在1225元标准基础上,按实际管辖人口500人以下的减10%,管辖500人至1500人的发1225元,管辖1500人以上的加10%。
1025元绩效补助待综合考核组(由县公安局、食药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统一考核完毕后按考核结果分档次一次性发放,其中优秀1025元,良好925元,合格825元。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原则上以一年为期,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特此公告
原标题:湟源县招聘“村警”暨食药安全协管员公告
湟源县“村警”暨食药安全协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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