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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3人公告

上海人才网 2016-08-11 16:21:12

为进一步充实上海市司法局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司法局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1、引导咨询岗

2、窗口办事岗

岗位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处——引导咨询岗

1、值守12348,负责电话咨询回复;

2、前台形式AB角,负责窗口办事引导。

公共法律服务处——窗口办事岗A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查询窗口;

2、负责司法考试窗口。

公共法律服务处——窗口办事岗B

1、负责行政审批及辅助服务办事窗口。

工作地点: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 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其中,引导咨询岗工作位置在咨询台,窗口办事岗在相应的事务办理区1号至8号窗口。

二、招聘人数

3名。其中,引导咨询岗1名,窗口办事岗2名。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四、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年龄上限35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4、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能够严格执行《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党员优先;

5、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6、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8、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9、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10、能稳定就业,三年内不主动离职者优先。

其他补充: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双休日根据需要或会安排值班);

3、能按照窗口规范要求,中心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服从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五、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8月11日至8月21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七、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6年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外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派遣制员工应聘表.doc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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