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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周村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人公告

周村区政府网 2016-10-25 18:09:30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保证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城市管理协管员充实到城市市容管理执法中队协助开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15名,男性。

二、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85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同等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优先进入面试范围,

(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

(四)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 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人社局96号窗口,新建东路228号)。

3、报名携带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2016年周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2016年周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承诺书》(从周村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资格。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招聘人员管理

(一)使用方向

主要派遣工作地点为周村城区市容管理执法中队,具体岗位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统筹安排。

(二)管理模式

经政审合格,由周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被聘用的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协管员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办理续签手续。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八、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按周村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外勤协管员每月另享有300元的绩效工资,并按当年度企业标准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期满工资的80%发放,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城市管理协管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城市管理协管员按比例分别承担。城市管理协管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被聘用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并经聘用单位同意。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

原标题:2016年周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周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

2、2016年周村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承诺书.doc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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