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知识每日一练(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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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2、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反对的,必须做或者不该做的。这种作用就是法律的: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3、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若以一双鞋的买卖法律关系为例,刘夏是买方,他的义务是支付鞋的价金,权利是取得鞋子;小贾是卖方,他的义务是交付鞋子,权利是取得价金,则________是这个买卖法律关系里面的客体。
A.刘夏和价金 B.鞋子和价金
C.小贾和鞋子 D.刘夏和小贾
4、下列我国公民中,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
A.刘婷,16岁,高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
B.王明,22岁,个体户,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
C.邓亮,46岁,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陈康,17岁,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5、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________、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国家机关 B.行政机关 C.任何机关 D.党群机关
答案详解见下一页
【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能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故A项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因此,坚持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对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基于这些特殊主体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特别规定,是为实现特殊主体与普通主体之间实质平等的需要。故C项正确。
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禁止一切差别。所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若差别对待是具有正当理由,则不受禁止。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D。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等。鞋子和价金为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即为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小贾和刘夏为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B。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四个选项中,AD选项年龄不符合,C项被剥夺政治权利。只有B项王明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B。解析:《监察法》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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