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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鸡西市公安局选调公务员公告(15人)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1 16:21:06

按照《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7〕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和市委编委核准,鸡西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鸡西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15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4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国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不包括鸡西市公安局所属各公安分局及鸡东、密山、虎林公安局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忠诚公安事业,业务素质能力强,道德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已评授警衔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科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年龄40周岁以下;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日-4月4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微信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其他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搜索报名指定微信号“”加入,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发送指定微信号:

1.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鸡西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网上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工作人员会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会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四)注意事项

1.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鸡西市的公开选调考试。

2.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选调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3.报名后的各项选调环节,以“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一张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拟进入面试人选在“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会以通知的形式在“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选调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公安部研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专用软件进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考察期间发现存在不适宜选调有关情形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拟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在“鸡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鸡西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附件1:鸡西市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表.xls

附件2:鸡西市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鸡西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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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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